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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教发〔2018〕2号关于各基层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来源:劳资科 作者:admin 加入时间:2018-01-04韩教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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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基层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 知
各教育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市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学校、单位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召开(未任命工会主席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
2.
3.教育组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各学校教代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组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执行,代表的确定既要注重广泛性,又要重视男女代表及领导和教师的比例搭配。教职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0%;总人数在30——1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应达到总人数的50%;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三、教代会期间主要工作内容
1.教代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向教职工(代表)发放提案登记表,组织职工对学校全年工作进行分组讨论,并对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进行收集整理。
2.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3.财务(后勤)工作负责人做财务工作报告。
4.教职工代表在听取本单位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收集整理的建议经审议表决后予以立案,并由学校工会在教代会上提出。
5.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工会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出明确答复,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代会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教代会召开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渲染气氛,要能够充分体现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为学校发展谏言献策的积极性。
2.根据校务公开要求,教代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在校务公开栏向教职工公开一年来学校的主要工作事项、财务收支情况及职工关心的有关事项。
3.各单位要对教代会召开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完成教代会工作台帐及相关印证材料与活动资料。
4.市局将对教代会召开情况及提案答复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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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教代会提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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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